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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学年浙师大附中“尖峰教师”评选办法


 

为弘扬爱岗敬业、乐于奉献、为人师表的师德风尚,展现 “温暖而有力量” 的校园文化,促进教师队伍建设,鼓励教师专业发展,经学校研究决定,继续开展2023学年浙师大附中“尖峰教师”评选活动。
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

1.评选范围:附中及芙外教职工。

2.评选名额:附中不超过10名(含提名奖若干),芙外不超过2名(含提名奖)。

二、评选奖项类别

本次“尖峰教师”评选,根据不同的评选标准,共设置下列五类奖项:“青蓝”奖、“春霖”奖、“红烛”奖、“砥柱”奖和“绿叶”奖。

三、评选资格条件

1. 工作在10年以内,能不断学习、刻苦钻研、爱岗敬业、热爱学校,在教学业绩和教学评比中有突出表现的年轻教师,可参加“青蓝”奖评选

2. 能积极承担学校育人工作,班主任和导师工作方面有出色业绩,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的教师,可参加“春霖”奖评选 

3. 工作认真,业务精湛,注重教育教学研究,教学业绩突出,长期服务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,可参加“红烛”奖评选。

4. 能将学校大政方针转化为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实践,有领导力、行动力和执行力的中层干部,可以参加“砥柱”奖评选。

5. 服务学校,服务师生,勇于担当、甘于奉献的教学、行政、后勤等服务人员,可以参加“绿叶”奖评选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. 部门推荐。年级中心各推荐上报6名候选人,教师发展中心推荐上报2名候选人,课程管理中心推荐上报1名候选人,党政办推荐1名上报候选人,资源管理中心推荐上报1名候选人;芙外推荐上报4名候选人。各候选人填写附件1,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教师发展中心(8月22日前完成)。

  2. 组织评审。由党政办组织学校部门领导进行联评,产生浙师大附中尖峰教师”正式候选人15名。

3. 事迹展示。教师发展中心将正式候选人的个人事迹材料(照片、2023学年主要业绩)在微信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展示,让全校教职工、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候选人业绩情况(9月1日前完成)。

4. 网络投票。学校利用微信网络平台发动教师、学生、家长和社会人士进行网络投票,投票结果供参考。时间:9月3日至5日。

5. 确定人选。在网络投票的基础上,学校召开校务会议评议确定“尖峰教师”奖及其入围奖获得者,并进行公示。

6. 表彰奖励。在2024年9月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表彰,发放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。

评选说明与要求

1.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票否决: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;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;违反学校管理制度;有违规办班、违规带生、有偿家教、有偿补课,经查实的;有其它违纪违规、违反道德规范等行为,经查实的;有技术刷票等不当行为的

2.根据实际情况,结合网络人气排行,设提名奖若干名。

3. 被推荐人选需认真填写附件中的申报表,并在8月22日前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供一张2寸个人标准彩照(电子版)和150字以内的2023学年自我业绩介绍。有关内容要求准确、真实,充分体现先进性、时代性和典型性,突出师德师风、工作业绩和影响力。关键性材料需要提供具体佐证(原件或复印件)。

 

 

2023学年浙师大附中“尖峰教师”评选办法.doc


 

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8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