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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师大附中关于教职工疗休养的规定

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及我校实际,使教职工疗休养活动规范、合理、可操作,现对我校教职工疗休养作如下安排和规定。

1、疗休养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,工会将根据学校工作作安排。

2、疗休养费每年3000.00元,两年为一周期,同一周期内可上移或下调使用,周期末清零。若出现工作调动,则离校前交回预支的疗休养费。

3、每年疗休养享受对象是当年630日前在编的教职工,中途调离的不享受当年的疗休养待遇,当年退休的教职工享受疗休养待遇。

4、原则上每年都安排省外线路疗休养,省外疗休养人数不受限,超出费用由个人承担。

5、教职工疗休养是集体活动,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。经申请同意,可参加配偶方单位组织的疗休养。

6、工会组织旅行社的招投标,线路实行双向选择,30人以上成行。

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
 

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

202110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