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及我校实际,使教职工疗休养活动规范、合理、可操作,现对我校教职工疗休养作如下安排和规定。
1、疗休养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,工会将根据学校工作作安排。
2、疗休养费每年3000.00元,两年为一周期,同一周期内可上移或下调使用,周期末清零。若出现工作调动,则离校前交回预支的疗休养费。
3、每年疗休养享受对象是当年6月30日前在编的教职工,中途调离的不享受当年的疗休养待遇,当年退休的教职工享受疗休养待遇。
4、原则上每年都安排省外线路疗休养,省外疗休养人数不受限,超出费用由个人承担。
5、教职工疗休养是集体活动,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。经申请同意,可参加配偶方单位组织的疗休养。
6、工会组织旅行社的招投标,线路实行双向选择,30人以上成行。
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
2021年10月20日